泰政干〔2021〕8号
县人民政府决定:
芦金科任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(挂职);
张宇震任泰顺县公安局副局长(挂职)。
该2位系省派挂职干部,挂职期1年,期满自行免职。
泰顺县人民政府
2021年9月30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发: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直属各单位。
抄送:县委、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协办公室。
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