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胡海军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| ||||
|
||||
泰政干〔2021〕7号 县人民政府决定: 胡海军、梅荷锋任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(保留正科长级); 陶翠玲任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,免去其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; 张小华任泰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、泰顺县民防局局长(兼); 林其展任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(保留正科长级); 蓝传德任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; 周文杰任泰顺石产业研究院院长,免去其浙江乌岩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; 邱正敏任泰顺县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; 魏朝才任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; 夏中秋任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; 钟柏育任泰顺县民政局副局长; 黄碧波任泰顺县司法局副局长; 章立安任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,免去其泰顺县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; 吴涛任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; 朱文滨任泰顺县水利局副局长,免去其泰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; 张罗青任泰顺县水利局总工程师; 翁长江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,免去其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职务; 吴小娟、王志伟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; 蓝丽娜任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,泰顺县文物局副局长(兼); 黄期朝任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; 蓝锡俊任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; 吴维峰任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; 林细艳任泰顺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; 叶星星任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; 胡缪云任泰顺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; 免去曾顶满的泰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、泰顺县民防局局长(兼)职务; 免去张星海的泰顺县水利局副局长(保留正科长级)职务; 免去李碎祥的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; 免去林延峰的泰顺县地方志研究室副主任职务; 免去林松跑的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; 免去周晓铭的泰顺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; 免去王金华的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; 免去季永超的泰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; 免去赖晓锋的泰顺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; 免去吴明亮、梅良悌、雷春桃的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; 免去洪伟群的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,泰顺县文物局副局长(兼)职务; 免去龚增华的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; 免去薛兆建的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; 免去陈国兴的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。 根据浙组〔2003〕13号文件规定,林细艳任职实行试用期制,试用期1年。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(此件公开发布) 发: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政府直属各单位。 抄送:县委、县人大常委会、县政协办公室。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 |
||||